涉及廣告 事前須向公會申報
〔記者李錦奇/台北報導〕廣大證券業從業人員要注意了,券商公會決議通過,將把時下最新流行的臉書(Facebook)、部落格(Blog)、推特(Twitter)、噗浪(Plurk)、MSN、網路聊天室等新興網路媒體,統統納入管理,今後無論是證券公司或從業人員發言涉及廣告,事前都要向券商公會申報,違者最重將施以停職處分。
這是網路時代興起以來,券商公會首度將網路媒體,明確定義並納入券商會員廣告管理辦法內,不再讓網路媒體成為管理漏洞,證券業者也多表示贊成,認為可減少從業人員不慎觸法,減少網路攬客、報明牌等糾紛。
富邦證已禁止員工透過部落格等網路媒體,做任何與工作業務相關的發言,就連公司的行銷活動訊息,也不可私下透過網路散布,原因是不希望員工在網路發言時,萬一不小心涉及廣告或報明牌,將有觸法之虞,或徒增糾紛,連帶牽連到公司。
券商公會之所以通過此案,也是考量網路科技發展迅速,各種公共領域漸趨多元化,因此決定納入證券業廣告管理規範,希望透過業界自律,避免券商或從業人員透過網路、臉書等新媒體,作不當廣告,引發爭議或違法。
券商公會定義的管理範圍很廣,舉凡臉書、部落格、推特、噗浪、MSN、網路聊天室都不例外,無論是證券公司或證券業從業人員,只要網路發言內容涉及做廣告,事前都必須透過所屬證券公司,向券商公會報備,若未駁回,申報二日自動生效核准。
違反規定 最重處分可達停職
券商公會表示,違反規定者,將通知所屬證券公司要求改正,並給予扣獎金等處分,最重甚至可處分停職。
金管會證期局也指出,無論是證券、投信、投顧業人員,若要在媒體發言解盤,都須符合投信投顧法,要取得分析師資格等一定規範,如果不具資格,不管是透過哪種媒體管道,包括網路,若對不特定人公布聯絡電話、網路信箱,進行類似拉廣告、收費招攬會員、推薦股票、建議買賣價位,都將違反投信投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