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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舉行公聽會,並通過IPO初次上市(櫃)承銷制度之檢討與修正,包括IPO承銷價必須與興櫃價格連結,不得低於興櫃前十個營業日的成交均價之七成等四大方向。金管會表示,明年起申請辦理IPO,即開始適用新措施。

今年包括宸鴻、碩禾等多家公司掛牌上市櫃,掀起國內投資人申購熱潮,但由於公開抽籤的中籤率極低,且承銷價與市價落差非常大,引發各界批評聲浪與高度爭議。

金管會表示,昨通過的「初次上市櫃承銷制度改進方案」,有四大改進方向:「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承銷方式公平化」、「強化投資人權益維護」與「加強查核機制」。

在「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方面,金管會擬具三大措施,包括:「廢除現行IPO案強制預詢規定,並取消現行詢圈範圍下限、不得低於上限七成五之限制」及「IPO承銷價不得低於興櫃前十個營業日成交均價的七成」。

公開申購比率提高至60%

在「承銷方式公平化」方面,公開申購比率從三十%調高至六十%,藉此增加投資人中籤率;並調降每一位圈購人實際認購數量上限,其中,專業投資機構從十%調整至五%,其他圈購人(以自然人為主)則調整為二%。

另,針對QDII(大陸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投資台股之相關條件,金管會發布最新修正內容,個別QDII可投資台股金額從八千萬美元、調高至一億美元,但投資總額度維持五億美元不變;QDII可投資範圍,也放寬至台灣存託憑證(TDR)與外國企業來台第一及第二上市(櫃)公司有價證券等。新修正辦法,將從十二月二十七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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