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1-04 * 工商時報 *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聯發科與晨星間爆發了「產業間諜」疑雲,法院在兩年的審理期間,兩度發布「祕密保持令」,禁止雙方訴訟代理人及與訟員工,不得將兩公司的產業祕密外洩。
但因檢察官扣證不足,加上立法防制「營業祕密」的法律疏漏,法院僅能以洩漏工商祕密等3項輕罪,對被告楊世祺處刑9月,且准予每日新台幣1,000元易科罰金。
易言之,這件「產業間諜」案,在一審判決中,只以折合約27萬元的罰金審結。法官大嘆,「立法疏漏、法令追不上產業保護智慧財產的腳步。」
台北地院金融專業法庭第4庭審判長吳秋宏等合議庭判決,被告楊世祺利用電腦犯洩漏業務持有的工商祕密罪,處拘役50日;犯洩漏利用電腦持有他人的祕密罪,處刑6月;又犯洩漏利用電腦持有他人的祕密罪,處刑5月。3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另外,檢察官起訴被告涉嫌背信未遂罪、背信既遂罪及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部分,因檢方證據不足,或與構成要件不符,均無罪。
判決指出,楊世祺在離職前的96年3月19日、4月7日分別將他在聯發科業務所持的工商秘密,以電郵轉寄至自己的私人信箱。96年9月間,聯發科因進行內部稽核時才發現異常,並查出:
1.聯發科前工程部經理劉權德(轉任宇享電子),以電子郵件向楊詢問有關聯發科所設計的MT8201A型號晶片,將於何時為客戶達裕科技量產;楊在96年3月20日回覆,達裕為宏基生產電視機所採取聯發科MT8201A型號晶片的生產時程,洩漏屬於聯發科的工商祕密。
2.楊回任晨星後,為晨星製作「-office-2.ppt」簡報檔案,將取自聯發科大陸員工所製「Dd4」電磁紀錄檔案內的工商祕密交予晨星。
3.96年9月間,楊應晨星研發總部要求,將聯發科晶片的線路設計圖及搭配電路板含料成本的工商祕密,以電子郵件提供晨星作為計算及降低該公司晶片 BOM Cost 之用。
96年11月23日,聯發科向刑事局報案,檢警對楊世棋等辦公處所搜索後偵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