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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上周完成「特定行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過去俗稱「八大行業」的特種行業,由現行「登記制」改為「許可制」。

日後新設業者的營業地點須距離中小學、高中職兩百公尺及醫院五十公尺以外,且無論新、舊業者,一律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草案也訂罰則,視不同情形處一萬至十萬元罰鍰,必要時可斷水電、勒令停業。

經濟發展局長江俊霆說,草案是針對特定行業「管理」面,希望逐步減少住宅區出現特種行業,造成環境治安隱憂,至於消防公安仍由主管機關處理。

草案已送市府法規會審議,將儘速提報市政會議,希望六月底前獲市議會通過,下半年上路。

「新北市特種行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明訂七類營業場所,包括視聽歌唱、三溫暖、舞廳(有舞伴)、舞場(無舞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

江俊霆說,電玩店、網咖因另有自治條例規範,因此不納入;經發局資料顯示,新北市現有商業登記證的七類特種行業約三百卅三家,無登記證約兩千多家。

草案明訂,業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傷亡兩百萬元、每一事故傷亡一千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兩百萬元,總保險金額最低兩千四百萬元。

草案另訂業者除須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開始營業前,須經市府各機關審查符合規定「並取得許可」,才可營業。

【2011/03/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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