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0 中央社

(中央社柏林2011年12月9日綜合外電報導)德國曼罕邦(Mannheim )的法院今天判決,蘋果(Apple)銷售的iPhone及iPad,侵犯摩托羅拉(Motorola)1項行動數據通訊專利。

法院說,蘋果自2003年使用摩托羅拉這項技術,判定摩托羅拉應該獲得損害賠償,但金額沒有公布;同時判給摩托羅拉1項強制令,可以禁止蘋果在德國銷售行動裝置。彭博社報導,如果摩托羅拉提供1億3400萬美元保證金,就能在上訴期間強制執行這項判決。

蘋果歐洲(Apple Europe)發言人赫利(AlanHely)說,他們將立即提起上訴。他說:「德國消費者想在年底假期購買iPad或iPhone,不必擔心買不到。」

摩托羅拉發表聲明,歡迎這項判決,但沒有詳細說明是否希望禁止蘋果在德國的銷售。如果未來上訴法庭判決有利蘋果,此舉將讓摩托羅拉付出沉重代價。10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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