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1-12-22   

面對歐債危機之外在情勢變化,以及國內產業結構轉型與調整所面臨之課題,行政院成立「經濟景氣因應策略小組」,並通過「經濟景氣因應方案」。其中「穩金融」部分,提出「適時協調銀行公會辦理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期限」之具體措施,其中放寬每戶以房貸最高600萬元為限。
 
為落實「經濟景氣因應方案」政策,金管會表示,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客戶如本人或配偶發生非自願性失業,致還款困難者,銀行得經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貸款客戶之申請,協商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事宜。
 
金管會強調,每戶以房貸最高600萬元為限,本金緩繳期限最少半年,最長2年,原契約約定之貸款期限配合緩繳期限往後延長(最長不得超過30年),本金緩繳期間內仍應依原契約約定繳息。
 
不過,金管會說,各銀行基於協助客戶立場,亦得提供更具彈性及優惠之條件。
 
金管會表示,透過銀行公會會員之自律規範,對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提供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期限之協助措施,應可有效協助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渡過困境,對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生活、銀行債權確保及金融市場穩定均有助益。金管會將持續督促銀行公會及各銀行落實辦理本項協助措施,並密切觀察其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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