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營業員吸金9億 判入獄3年2月
2014-07-18 01:47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富邦證券女營業員陳佳慧,自95年起以可私下代操投資政府公債及公司債為幌子,5年來吸金9億多元;最高法院昨日維持二審判決,考量陳已返還被害人投資本息或利潤,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分別判刑3年2月、4年定讞,其中4年部分可易科罰金144萬元,另3年2月徒刑部分則須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40歲的陳女利用擔任證券營業員的身分,從95年起到100年間,向王姓女子等17人謊稱,富邦證券有投資政府公債,每20或40日為1期,投資報酬利率4%至12%不等,但因該項投資商品是富邦證券副總經理私下應允之福利,因此無法提供書面資料。
陳女以此方法,成功詐得投資人共計9億7730萬元,後來因未能繼續給付投資人紅利,遭對方要求返還投資款。
陳女為恐東窗事發,竟偽造富邦金控投資管理處的印文、說明書,交付給投資人,企圖矇混,但對方因認事有蹊蹺,將說明書傳真至富邦確認,因而識破陳女的騙行。
高院審理後認為,陳女曾因吸金案被宣告緩刑5年確定,她竟於緩刑期間,另行詐取被害人投資款逾9億元,還偽造文書掩飾犯行,但考量陳犯後坦承犯行,並返還部分被害人本息,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將她判刑3年2月、4年,最高法院昨駁回陳女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