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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稅內容

適用對象

民國103年元旦以後取得,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 民國105年元旦以後取得再出售的房地產。

一般稅率

持有1年以下出售:45%1年以上2年以下出售:35%

超過2年至10年以下出售:20%

持有超過10年出售:15%

例外條款:非自願性因素在2年內出售:20%

                   合建分售在2年內完成:20%

境外法人稅率

持有未滿1年出售:45%

持有超過1年出售:35%

自住優惠

自住條件:個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                    
房屋連續滿6年。且無出租、營業或執業使用。

稅率:獲利400萬元以下免稅。
           獲利400萬元以上,超過400萬元部分稅率10%

限制:6年內僅適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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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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