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3/12/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10月24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退還股東股款乙案。現金減資新台幣70,000,00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元,現金減資比率25.92592592%,並依減資基準日(103年11月17日) 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千股換發740.74074074股。減資後不滿1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期限內辦理歸併,逾期未歸併或歸併後仍不足壹股者,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至元為止),所有不滿1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股票面額承購之。本減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4039號函及經濟部103年11月27日經授中字10333911750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作業相關說明如下;
(1)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2)股票簽證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3)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4)最後過戶日:103/12/5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3/12/6-103/12/28
(6)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103/12/10
(7)全面換發新股日:103/12/29
(8)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3/12/29,委託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
(9)減資換發股票手續及地點:
a.原股東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以郵寄辦理換發者,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b.未過戶換發:凡買進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全部持有之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完稅之證券交易稅單、印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填妥資料之印鑑卡乙張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新股票手續。
c.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10)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11)上述換發股票作業內容未來若有變動,公司將另行公告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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