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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一本國中的輔導課本中看到一個如何建立自尊的單元,它告訴孩子說,早上起來對著鏡子大喊三聲,「我最棒,我最好,我最酷,」就會自我感覺良好;書頁的插圖畫著一雙鼓掌的手,上面寫著「我們為自己喝采,」習作是五題填空題,要孩子填:「我很特殊,因為……」它的例題是「我會幫助同學」。

     我看了以後很不以為然,自尊不是自我膨脹一番就可以得到的。自尊必須來自別人對你的尊敬,而別人對你的尊敬只有來自人格完整與表現卓越。這種口號式的教導是虛偽的,就像沒有誠意的恭維,孩子很快就會發現它是假的、騙人的話。

     「自我感覺良好」必須要和「自我表現良好」連在一起才有用。沒有「自我表現良好」支H的感覺就像汽球一樣,一戳即破,反而會使孩子對自己更沒有信心,更容易得憂鬱症。亞里斯多德說得好,「快樂不是一個可以與我們所做所為分開的感覺,」快樂就好像是舞蹈中優美的動作,不是舞者在跳完舞後的感覺,而是舞者在跳得很好時一種發自內心的成就感。

     從生理上,達到快樂有三個條件:第一,必須要有快樂的原因(如見到你的情人);第二,必須沒有負面的情緒。因為不管你有多高興,一旦有強烈的恐懼、憤怒或悲哀出現,這個高興就立刻化為烏有;第三,必須要有意義。沒有意義,即使沒有負面的感覺,你也不會覺得快樂。降低自己的目標或希望並不能使自己快樂,假如一個孩子表現不好,即使他一直告訴自己「我很好,下次會更好」,也無法快樂起來,他必須面對現實,找出自己做不好的地方,努力去改進,才有可能「下次會更好」。

     一個沒有被「表現良好」驗收的「感覺良好」是短暫的,自尊和愉快的感覺必須是要來自征服挑戰,克服困難。一旦孩子有了自尊,他就會愈成功,別人會愈喜歡他,原來的煩惱自然消失,但是如果沒有經過挑戰與征服就直接想要得到「感覺良好」那就是倒果為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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