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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21:55 鉅亨網 記者陳慧菱 台北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外資巴克萊銀行台北分行因協助未在台設立據點的香港關係企業「巴克萊亞洲資本公司」,以非法「皮包客」在台銷售海外金融商品,被金管會重罰1200萬元,罰鍰金額更創業界受罰最高,同時,禁止該行一年內申請新種業務,即金融進口替代業務一年內都不能申請

金管會表示,巴克萊銀行台北分行自100年起至103年5月,長期提供營業場所及設備,協助未經核准在臺設立據點的香港關係企業巴克萊亞洲資本公司(Barclays Capital Asia Limited)人員於我國境內銷售結構型及固定收益商品,銷售對象包含銀行、保險、證券以及投信等金融機構,交易件數有數百筆之多,此「皮包客」的違法行為,經核該行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已違反銀行法以及金管會函令。

巴克萊銀行台北分行還於2010年到2011年中,代籌備中的「台灣巴克萊資本證券公司」聘僱工作人員並支付薪資,影響分行獲利達4,768萬元,且代墊款項也未獲償還,無法確保台北分行財務資訊的可靠性。

金管會表示,上述二項違反事由,除共計罰鍰1200萬元,為銀行業最高罰鍰外,巴克萊銀行台北分行還被罰禁止一年內申請新種業務,並要求該行陸姓總經理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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